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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安法院审理发现,费纠纷中费晋安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费用21656元。无效其所属公司主体变更还直接影响合同履行。俱乐陈某因新址距离过远无法接受,部闭仅同意退还半款。店搬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,迁被新培训场所不仅超出约定距离范围,判退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。霸王条款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)


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,2023年,遭拒后诉至法院。

被告依据合同“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”条款及单方制定的退费规则,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。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。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,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。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亲子游泳课程,
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,
近日,
2022年11月,